竹新社
14日晚弦子诉朱军案件庭审结束后,原告弦子向法院门口的支持者报告庭审情况。她表示,向法庭申请调取事发时走廊监控录像、化妆室内两人合影及最初报案时警方对她父母所作笔录,法庭均认为与核心事实无关未予支持;原告方所请专长应激受创及性侵的心理学专家证人亦未被允许出庭作证。法庭仍不同意将一般人格权纠纷的案由改为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原告方申请对连衣裙物证重新鉴定DNA,但法庭反馈原鉴定机构无法找到证物下落,警方亦表示未调取过。 在第二轮辩论环节,原告最初仅获十分钟回应时间,后经复议原告及代理律师徐凯又获十分钟发言时间…
弦子诉朱军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二审8月10日下午在北京市一中院不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周某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朱某对其实施了性骚扰行为、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周某某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Sixth Tone